第十八章 大结局(下)
方一醒的时候, 看到了握着他的手偏在沙发上睡着了的男人。
那男人长得很好看。眼睛好看,眉毛好看, 鼻子好看, 嘴巴也好看,连头发丝儿都比别人的顺些。他讲不来什么有格调的话, 也用不来什么好听的词,只知道在他见过的那么多人里,就这男人是最让他喜欢的。
从第一眼, 这男人还是个高高瘦瘦又黑又干的小民工的时候, 他就觉得男人好看,虽然连他自己也搞不清好看在哪里,但看见那张脸就觉得喜欢。只一眼, 这人的样子就深深地印在了他的心里。
不过看归看, 他从没想过要跟这人发生什么交集。就算只是个小民工, 也比他这种风餐露宿、跪行千万里的乞丐好了十万八千倍。不管体面不体面, 至少还有站着的能力, 还有活着的尊严。不像他这样的人, 就算多看别人几眼,别人都会嫌晦气。
多年的乞讨生活已经让他深深地明白什么叫人性、什么叫阶级、什么叫痛苦、什么叫命。
人性就是跟你毫无相关的人能把你拖走, 砍断、弄得伤痕累累,然后扔到大街上去乞讨为他赚钱。你想逃,但你连腿都没有。
阶级就是你放弃为人的尊严跪着给人磕上几百个头, 能换来的不过是人家小孩买了糖果找零了的几毛钱。你想不磕, 不好意思, 你连几毛钱都没有。
痛苦呢?
不说了。
至于什么是命,他想,在他手下的刀落下后、在文秀丽含着泪扒开他的手时他就已经知道了。命就这样,说要怪谁,也没有。他不怪文秀丽,他只怪七岁的自己为什么不听话,难受忍一忍就忍过去了,为什么要下车?如果他不下车,他不会被方兴拐走,不会成现在这个样子,不会残疾,也不会变成个杀人犯。
如果他没有变成杀人犯,也许一切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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