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渣受送终(快穿) - 分卷阅读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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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跟他在一起?”

        他是我的家人。

        “他是十年前的被拐儿童,父母不详,这十年来乞讨为生,他跟着死者方兴姓,前天凌晨杀了方兴夫妇,肢解二人并抛尸。”警察说到这里停下来看他,“所以,你这个家人是从哪里来的?”

        昨天我认他做了我弟弟。

        “方一说他并不认识你,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

        但我认识他。

        “那你是知道他是碎尸案的犯罪人?”

        宿郢抬眼看他,没有再动笔写。

        警察坐在椅子上,抱着手:“不瞒你说,我们怀疑你是碎尸案的犯人之一。”

        宿郢冷冷地看着他。

        警察盯着他的眼睛看了几秒,发现这个名为王大秋的民工眼睛没有丝毫心虚后又坐了回去,靠在椅背上:“那我问你,王大秋,你在6月20日到22日期间,行程是如何,人在哪里?做了什么?有哪些人可以证明你在这时间段内不在福临镇向荣村金叶小区附近?”

        宿郢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在纸上写: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方一杀了人?

        “证据?”警察停了好几秒,才说,“证据确凿,作案工具、凶器具在,一半的尸体掩埋在平房后院的浅坑里……最重要的是,方一全部招供,细节清晰。”

        根据方一的口供,他是先用硫酸泼到两人身上,等二人身体大出血自然死亡,再将人拖进屋里进行分尸切割,装袋抛尸。因为抛尸时腿伤复发,所以掩埋尸体的坑他并没有挖完,只用了几十捆柴火掩埋在茅坑旁边。

        至于屋内和院子中的血迹和物证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清理,以及他为什么不全部掩埋而要跑半个小时在河中抛尸,方一并没有给出具体解释。

        也因此,许多警察都不愿意相信他的话的真实性,也难以想象他那样瘦弱并残疾的一个小孩子是如何将两人肢解并且搬运的,这个过程非常艰难,手段又过于残忍,大家宁愿相信是有人教唆和辅助他犯罪并且他是从犯,不然的话,对于方一来说,就算他身世悲惨,如果他所述真实,也极大可能会得到一个无期徒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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