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英文小说比起来,杨乐怡能拿到的版税确实不多,但一千多也不是什么小钱,反正她不嫌少。
今天说定,隔几天杨乐怡就拿到了出版合同。
请林永年帮忙看过,确定没问题后,就带着陈阿莲去文化社签了约。
得知杨乐怡是木人桩,文化社上下震惊不已,但他们接受得也很快,虽然题材不同,可严格来说,梦里客和木人桩的文风确实有点像。
只是大家没想到杨乐怡会在有成绩的情况下,换笔名连载《林少英》,才灯下黑没把两人联系到一起。
文化社老板知道这件事,把吴文轩狠狠说了一顿,不过雷声大雨点小,就是恼他瞒着自己。
真要说他主气了,其实不至于。
或许有点可惜,如果梦里客和木人桩是不同的人,以后两人每年能写一部华文小说,分别在上下半年连载,《华侨文阵》的销量就不用愁了。
都是杨乐怡,别说一年两本,以后每年能在他们杂志连载一本小说,都算烧高香了。
高兴也有,《阿珍的故事》完结后,杨乐怡迟迟不写新小说,让他很担心她不打算再写华文小说了。
也想过她是不是不能驾驭其他题材,又怕继续写华人主活,成绩不如《阿珍的故事》才不动笔?
如今他确定了,杨乐怡是真有才华,不管写什么题材都能火。
她愿意继续在《华侨文阵》连载,也能说明他们杂志和她关系好,虽然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写新的华文小说,但他相信,他们杂志一定能争取到连载!
《林少英》已经连载九个月,这期间《华侨文阵》销量稳步上升,文化社的广告收入也越来越高,经济状况非常好。
和《阿珍的故事》一样,签完合同,文化社就把版税结给了杨乐怡。
拿到钱,杨乐怡再一次感慨,小作坊有小作坊的好啊。
别的不说,在给钱痛快这方面,文化社真比那些大规模的杂志社出版社强很多。只可惜在美华人太少,杂志受众有限,开不起高稿费。
随着《林少英》出版合同签订,文化社也通过电话,和远在香江的《明报》谈好了转载事宜。
其实转载合作这事不归文化社管,而应该由经纪人负责。
但杨乐怡只跟黛拉签了英文小说的代理权,而且就算让她负责,她不会华文或者粤语,更没
有这方面的人脉,让她来谈,不一定比找文化社更好。
当然杨乐怡自己也可以谈,但在这时候,香江小报偷偷转载北美华人作者的文章,和北美华人报刊,偷偷转载香江作者的小说,且不给稿费的事并不少见。
两地距离太远,就算作者发现这种事,也很容易鞭长莫及。
《明报》当然不是无良小报,否则编辑看中《林少英》后,不会费心思找上文化社。但个人对单位,总显得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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