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唐人街写小说开始[六零] - 第39章 两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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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合同里就杨乐怡即将在《ah》连载的新小说,有特别条款,因为小说连载是她们合作前,杨乐怡自己谈成的,所以连载稿费她不抽成。

    但后面小说出版,她会正常抽成。

    至于《伊利湖杀人事件》的出版,因为八字还没一撇,抽成方面没有特别的排除条款。

    第二份则是杨乐怡和《ah》签订的连载合同,后者拟的条款都还算合理,没给杨乐怡挖坑。

    林永年看过合同后,只对两个细节提出了修改建议,杂志收到修改意见后,很快同意了按杨乐怡方的要求来。

    这份合同并不长,主要约定了小说题材,长度,拆成短篇的篇数,以及支付给杨乐怡的稿费计算规则。

    合同对杨乐怡的交稿时间约定相对宽松,三个月内能交上第一篇稿子就行,之后每月一篇稿子,直到小说完结。

    逾期会有相应赔偿,但数目不高。

    违约方面赔偿比较高的,是连载到一半,杨乐怡被其他杂志挖去继续连载。

    因为给杨乐怡的稿费比较高,所以首发期有一年,但如果能正常连载完,结局刊载三个月后,单行本就能正常出版上市。

    针对杂志方面的违约条款,则是杂志不得对杨乐怡的新小说,提出超过标准的修改润色要求,否则杨乐怡有权终止合约,并索要赔偿。

    原本杨乐怡还想《ah》雪耻成功后会不会过河拆桥,合同签完,她彻底不担心这个问题了。

    因为哪一方违约,支付的赔偿金都够他们喝一壶的。

    就算她的新小说成绩平平,应该也能在《ah》连载完。

    但这局面不是不是杨乐怡想要的,不管是为了更高的稿费,还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她都会尽全力把新小说写好。

    埃莉诺也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以并不担心杨乐怡会掉链子,见合同签订,长出一口气,主动提出请她、陈阿莲和两名律师一起吃饭。

    吃过饭,五人便分两拨回去。

    律师有车,埃莉诺由他送回出版社,到公司她直接去找主编海斯,将签好的合同交给他。

    海斯直接翻到最后看签字,确定没问题,便问埃莉诺:“她的新小说什么时候开始写?你知道是什么样的故事吗?”

    “她不肯透露具体故事,但已经在筹备中。”

    “三个月内能顺利交稿?”

    “应该没问题。”

    海斯点点头,说:“希望这一次,我们的选择没有错。”感叹完,又对埃莉诺说,她的任命通知已经下发,望她再接再厉,不要和沙利文一样让他失望。

    埃莉诺应声,回到编辑的大办公室,果然看到她的任命通知已经贴出来。

    很快人事也来找她谈话,虽然级别没变,但岗位职责调整后,她的工资和其他方面福利都有了小幅度上调。

    埃莉诺一坐下,办公室里其他人纷纷出声恭喜,只是他们的恭喜里有几分真心,不好说。

    埃莉诺并不在乎,在《s》,从一审副编辑到二审副编辑,她用了整整三年时间。然后又两年,她竞争执行主编落败,仓惶离开。

    而这一次,她用了不到一年,就再次爬到了这个位置。她相信,当再一次站在成为执行主编的,无论男女,不会再有人能轻易将她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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